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荣誉展台
【荣耀海法】点赞!鲁珍珍同志被评选为“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2-11 10:49: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省法院对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海州区人民法院鲁珍珍获评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鲁珍珍同志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2013年起在金融审判部门工作,长期扎根基层审判一线,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女法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鲁珍珍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事审判工作12年以来,该同志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兢兢业业。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同志作为助理审判员审结案件共计947件,该同志在此期间撰写的孙某某与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入选江苏法院公报案例,并获得“金法槌”提名奖。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该同志作为法官助理参与办理案件共计480 件。2020年10月至今,该同志作为员额法官审结案件1115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464件,调撤率41.61%。工作期间,该同志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 、优秀党员等荣誉。2021年,该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作为一名法官,鲁珍珍同志一直奉行“草野观念”,她十分深刻地认识到应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了踏踏实实为民办案,扎扎实实为民办事,她紧紧依靠群众 ,处处方便群众。金融类案件中涉及企业的案件众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同志以公正的司法裁判,入情入理,尽量为当事人着想,而不是简单一判了之 。为了让企业在欠款的情况下能够继续经营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该同志不怕麻烦多次与案件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找出矛盾点,分析利弊,提出调解意见 ,促成双方和解,既让企业能够继续经营,也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鲁珍珍同志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她严格自律、笃守公正的品德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海法